《我的禁忌日记未剪辑》
最后的花园诱惑未删减 1987年第六次发掘结束后,整整十年,张居中投入研究和考古报告编写中。仅仅是将陶壶搞清楚就花了一年时间,像拼图一样拼合碎片,再对比分析年代顺序,排好序列,分型定式,分出早晚。龟甲碎片也用去了大半年,粘起了几十副龟壳。1999年,近180万字的《舞阳贾湖》考古报告终于出版,奠定了贾湖遗址在我国新石器时代研究中的地位。 非电子烟行业的人时常把烟杆和烟弹比作手机和数据线,得出“不同品牌烟弹不通用,就像不同手机要用不同数据线”的结论,以此证明电子烟接口不通用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王琼飞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烟弹属于电子烟的核心部件,与手机充电线等非核心部件存在较大区别。事实上,无论是烟杆还是烟弹,对于电子烟企业收入的贡献都不是手机数据线之于手机厂商可以相比的,因此电子烟品牌不太可能认同手机数据线的类比。 1987年,张居中带着骨笛去北京鉴定那次,也带上了三片龟甲。他拜访了多位古文字学家,得到三种意见:一种以甲骨文专家胡厚宣为代表,认为就是当时的文字;一种以古文字学家李学勤为代表,认为应该是具有一定原始文字性质的刻划符号;一种以古文字学家裘锡圭为代表,认为只是一种记号。对于贾湖符号是不是文字,暂无定论。不过很多学者认同,贾湖龟甲的功能与殷墟甲骨类似,都是占卜。张居中的观点是,贾湖的契刻符号分记事、记数和占卜三种用途。